關于取消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費用的通知
(皖繼委辦〔2011〕1號)
各市衛生局、高等醫學院校、省直醫療衛生單位及學術團體: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民政廳聯合下發的《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關于公布取消和停止社會團體部分收費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皖價費〔2011〕4號)要求,從2011年起,各單位主辦的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不得再收取學分證書費用。為嚴格執行上述規定,保證全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實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各單位主辦的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所需的學分證書由省繼教辦免費提供;
2.各項目主辦單位申領學分證書時須提供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市級單位由所屬市衛生局開具介紹信),注明申領數目、項目名稱、經辦人;
3.項目舉辦后報省繼教辦審核驗印時,如有剩余未使用學分證書和已使用學分證書(包括書寫錯誤證書)一并報送,報送證書總數必須與申領數相同;
4.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發放請參照執行。
各單位在執行本通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函告我辦。
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