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實施細則(試行) (皖衛科﹝2004﹞30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推進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依據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規定》和省政府《安徽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等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繼續醫學教育(含中醫藥繼續教育,下同)工作是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應適應醫學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實際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 第三條 繼續醫學教育是以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知識、新方法為主的一種終身教育。繼續醫學教育的目的是使衛生技術人員在整個職業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專業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提高服務質量,以適應醫學科學技術和衛生事業的發展。 第四條 我省繼續醫學教育的對象是全省各級各類衛生醫療機構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中參加在臨床住院醫師和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的初級人員,分別按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的規定進行。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是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全行業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打破衛生醫療機構的行政隸屬關系和所有制界限,充分利用各地區的衛生和醫學教育資源,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總體要求,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規劃、組織和領導。 第六條 成立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在省衛生廳、人事廳的領導下,負責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領導、協調、組織管理和質量監控。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和若干個學科組,學科組由有關學科的專家組成。委員會的職能是: 1.依據國家及我省繼續醫學教育總體規劃,制定全省繼續醫學教育的規劃和計劃; 2.依據繼續醫學教育有關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3.評審、公布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4.組織繼續醫學教育文字教材、音像教材和遠程繼續醫學教育課件的編寫、出版和發行工作,開展遠程教育; 5.對全省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6.評審、公布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 第七條 全省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實行省、市、縣三級管理體制。除省直醫療衛生單位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管理外,駐市、縣企業等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實行屬地管理。市、縣分別設立相應的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繼續醫學教育計劃和要求,做好本轄區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的組織、考核、登記、審核等各項管理工作。 第八條 各單位要為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要成立繼續醫學教育領導小組,建立管理機構,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審查和登記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繼續醫學教育文件、檔案和繼續醫學教育證書。 第九條 衛生技術人員要積極主動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并按照繼續醫學教育的有關規定,服從所在單位的安排與接受考核;在學習期間享受國家和本單位規定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在接受繼續醫學教育后,有義務更好地位本單位服務。 第十條 各級衛生、人事行政部門應加強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領導,并從制度上予以保證。各醫療衛生機構、醫學院校和醫學學術團體應將開展繼續醫學教育作為一項重要的職責和任務,認真落實。 第三章 內容與形式 第十一條 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應以現代醫學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重點,注重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結合不同層次、不同專業衛生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重視其創造力的開發和創造性思維的培養。同時,根據本省關于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的需求,參加相應的公共必修課程的學習研修。對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以衛生部《鄉鎮衛生院衛生技術人員培訓暫行規定》中規定的內容為主。 在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中要注意加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醫學倫理學和傳染性疾病防治等有關內容的教育,培養高素質的衛生技術人員。 第十二條 繼續醫學教育堅持理論聯系實際,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根據學習的對象、內容和條件等不同,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和辦法組織實施,并以短期培訓、業余學習和自學為主。如:培訓班、進修班、研修班、學術講座、學術會議、業務考察、遠程教育和有計劃、有組織、有考核的自學等。 為繼續醫學教育提供教材、學術報告,以及發表論文、出版專著、獲得科研立項和科技成果等視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參加外語、計算機等非專業的學習培訓不列為繼續醫學教育的內容。 第十三條 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是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經審批認可并定期公布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供各地衛生技術人員選擇參加。 第十四條 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評審和公布;國家級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全國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評審和公布;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評審和公布;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組織評審和公布。項目的申報、評審、認可和管理,按《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各醫療衛生單位、醫學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醫學院校應積極申報和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第十五條 以省、市級重點學科、中醫重點??疲▽2。橐劳?,設立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氐臈l件、職能、申報、認定和管理,按《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衛生技術人員應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選擇參加與本人專業和崗位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第十七條 不斷提高繼續醫學教育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是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通過舉辦講習班、研討班、工作調研等形式的教育,使繼續醫學教育管理人員深刻地理解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原理,掌握繼續醫學教育的有關方針、政策、方法及發展規律,保證全省繼續醫學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章 考核評估 第十八條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繼續醫學教育對象每年都應參加與本專業相關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并取得規定的學分數。其中縣和縣以上醫療衛生單位的中級及以上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于25學分;初級及鄉鎮衛生院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學分數不低于20學分。 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取得規定的學分數,視為當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合格。在一個繼續醫學教育周期(五年)內,每年都取得規定的學分數,其中縣和縣以上醫療衛生單位的中級及以上衛生技術人員所取得的Ⅰ類學分累計不低于25學分,且省級醫療衛生單位、三級醫院中級及以上衛生技術人員所取得的Ⅰ類學分中有不低于10學分必須通過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獲得,視為周期繼續醫學教育合格。 第十九條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考核登記和驗證制度。繼續醫學教育活動主辦單位和衛生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采取考試為主的方式,對參加活動的衛生技術人員學習情況或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情況進行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的學分;各單位要建立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檔案,并對單位衛生技術人員每年參加各種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獲得的學分情況進行審核登記;人事、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分級負責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的驗證。 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的授予、登記與審核管理等,按《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衛生技術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基本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繼續醫學教育合格作為衛生技術人員聘任、技術職務晉升和職業再注冊的必備條件之一。 第二十一條 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應列入單位工作目標和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目標,并作為對單位年終考核和領導干部任期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 第二十二條 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與評估制度。各地、各單位每年開展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和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學分完成情況,按隸屬關系與規定程序逐級報告。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定期對各地、各有關單位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的情況進行檢查評估。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與評估工作按《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評估試行辦法》執行。 第二十三條 對積極開展和踴躍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與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的衛生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理或處分。 第五章 經 費 第二十四條 繼續醫學教育所需的經費,采取國家、單位和個人合理分擔并多渠道籌集的辦法解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將繼續醫學教育經費列入預算。各衛生單位應保證一定的繼續醫學教育費用,并通過其他途徑籌集資金。衛生技術人員本人也應承擔一定的費用。要多方鼓勵企業支持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口繼續醫學教育經費要??顚S?。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舉辦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可收取合理學習費用,不得以贏利為目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省衛生廳、人事廳印發的《安徽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實施意見》(皖衛科〔2001〕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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