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管理試行辦法
(皖衛科﹝2004﹞30號)
為充分發揮全省重點學科在繼續醫學教育中的作用,提高繼續醫學教育質量,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培訓體系,促進我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的展開,根據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認可標準及管理試行辦法》、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管理辦法》和衛生廳、人事廳《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地的條件
(一)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的二級或三級學科,可申請作為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
1.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定的博士學位授權點或國家重點學科或國家級重點實驗室。
2.近五年內獲得過至少二項?。ú浚┘壔蛞豁棁壹壙萍吉剟?。
3.申報時承擔著至少三項?。ú浚┘壖捌湟陨霞墑e的科研立項課題。
4.連續三年舉辦過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有專人負責基地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有結構合理的師資隊伍、現代化的教學設備和條件。
(二)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可申請作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
1.具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認定的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或國家級、局級重點學科,或國家級、局級重點實驗室,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疲▽2。?。
2.近五年內獲得過至少一項省級以上科技獎勵,或承擔至少一項省級以上科研課題。
3.近三年舉辦過省級以上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
4.具有能滿足培訓需要、相對穩定的繼續教育師資隊伍,具有舉辦一定規模的培訓班、研修班的教學生活用房和相關設施。
5.具有明確的繼續教育基地管理部門和健全的繼續教育基地管理制度。
(三)同時具備以下五個條件的二級或三級學科,可申請作為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
1.省衛生廳授予的省重點學科、重點扶持學科和市級重點學科、中醫重點??疲▽2。?。
2.近五年內獲得過至少一項省級或以上科技獎勵。
3.申報時承擔著至少二項省級及其以上級別的科研立項課題。
4.承辦過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有專人負責基地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教學場所和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有勝任相關專業教學工作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中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者應達2/3以上。
(四)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二級或三級學科,可申請作為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
1. 市級重點學科、重點扶持學科、中醫重點??疲▽2。?。
2.近五年內獲得過至少一項市級或以上科技獎勵。
3. 申報時承擔著至少二項市級或一項省級及其以上級別的科研立項課題。
4. 承辦過省級或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 有專人負責基地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有固定的教學場所和現代化的教學設備,有勝任相關專業教學工作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中具備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碩士以上學位者應達2/3以上。
二、申請、審批程序
1.擬申請成為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的學科,應填寫《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請表》,經所在單位批準后,逐級申報推薦,于每年3月底前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經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后批準公布。
2. 擬申請成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的單位,應填寫《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申請表》,經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后,由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審核、公布。
3. 擬申請成為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的學科,應填寫《安徽省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請表》,備齊相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逐級申報推薦,經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后批準公布。
4. 擬申請成為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的學科,應按所在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的要求填寫有關申請表,備齊相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逐級申報推薦,經所在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后批準公布。
三、基地職責
(一)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藥繼續教育基地的職責
1.開展面向全國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活動內容應側重新技術、新方法的培訓)或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活動。
2.按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教學計劃,編寫教材,保證教學質量。
3.按公布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或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組織培訓與教學管理。
4.每年12月底前將基地工作總結和本年度舉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或國家級中醫藥繼續教育項目的執行情況匯報表、總結、教材等材料,經上級主管部門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或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繼續教育委員會。
(二)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的職責
1.承擔全省本學科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任務,舉辦本學科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負責制定基地繼續醫學教育的教學計劃,編寫教材,開發制作多媒體教學課件,保證教學質量。
3.按公布的各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組織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4. 每年12月底前將基地工作總結和本年度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執行情況匯報表、總結、教材等材料,經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
(三)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的職責
1. 承擔本市本學科繼續醫學教育任務,舉辦本學科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 按公布的各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組織繼續醫學教育活動。
3. 每年12月底前將基地工作總結和本年度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執行情況匯報表、總結、教材等材料,經單位報所在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
四、管理
1.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由所在單位管理,分別在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指導和主管部門、所在單位領導下,積極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并接受同級政府人事行政部門的綜合指導。
2. 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須認真履行基地職責,舉辦的各級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應符合相應級別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標準,保證項目的水平和教學質量。
3.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舉辦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只需填寫下一年度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在9月底前由所在單位上報主管部門和同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由全國、省、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分別統一公布。
4.基地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活動,應嚴格按照《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試行辦法》和《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授予學分與核發學分證明。
5.國家。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原則上不得在市、縣建立臨時教學點。
6. 繼續醫學教育基地實行滾動式管理。國家、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每三年評估一次。凡不能履行基地職責,不能保證教學質量,經有關專家評估,分別由各級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予以取消
五、本試行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試行辦法由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