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與評估試行辦法
(皖衛科﹝2004﹞30號)
為了解、掌握我省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開展情況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各地、有關單位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客觀評價,加強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監督和監控,建立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與評估制度,保證繼續醫學教育質量,根據《安徽省繼續醫學教育實施細則》,特制定本辦法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制度
(一)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工作,實行每年一次,按隸屬關系與規定程序逐級填寫和匯總報告的制度
(二)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的內容為每年度度開展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情況和衛生技術人員學分完成情況,具體統計填報內容見《安徽省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統計表》(表樣附后)。
(三)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的程序為:各醫療衛生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填寫本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表,經單位簽章后報所在縣(含市轄區及縣級市,下同)、市衛生局,其中省直單位直接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各縣衛生局負責匯總填寫本縣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表報所在市衛生局、人事局;各市衛生局負責匯總填寫本市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表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匯總填寫全省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表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門和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
(四)各市、各省直醫療衛生單位應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本市、本單位的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表報至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
二、繼續醫學教育評估制度
(一)繼續醫學教育評估包括對各地、各單位繼續醫學教育總體工作的評估和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估,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二)評估的基本內容
1.總體工作評估:①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基礎資料的完整性;②貫徹實施繼續醫學教育規定有關的政策和制度建設、制度落實情況;③文件、資料管理規范化;④年度考核制度化;⑤各級項目活動的完成率;⑥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科(二級)覆蓋率;⑧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登記的質量;⑨衛生技術人員年度學分達標率;⑩開展繼續醫學教育的單位和地區覆蓋率。
2.繼續醫學教育基地評估:①師資情況;②國家、省、市級項目申報、批準和執行情況;③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估所包含的各項內容。
3. 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評估:①授課師資和授課內容的符合情況;②授課時數是否符合申報要求;③授課講義質量;④教學效果評價;⑤學分授予符合規定,證明發放與培訓人員符合;⑥上報資料完整;⑦收費合理;
(三)評估方法
1.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每1-2年對17個市衛生局、省直醫療衛生單位和有關學會、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進行評估;每年對我省承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按項目的執行報表評估;每年抽取一定數量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實行現場評估。
2.根據評估的內容采取聽取匯報、查看有關文件資料與統計報表、召開有關人員座談會、現場考察(考核)和訪談有關衛生技術人員、抽查有關材料等方式進行評估。 3.具體評估時間及要求將于評估前另行通知。
三、各地、各單位要充分重視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與評估工作,認真、嚴肅對待有關資料及統計工作,上報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弄虛作假、虛報成績。
四、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制度執行
情況和評估結果納入我廳對各地的衛生工作綜合目標考核,并作為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表彰和獎勵的重要依據。五、各市可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繼續醫學教育統計報告與評估工作的規章制度,定期對轄區縣、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和轄區承辦的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進行評估。
六、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試行辦法由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