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文件
全繼委發〔2007〕06號
關于印發《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申請條件、評審程序及結果認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部直屬單位,有關高等學院:
為進一步加強對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的管理,規范遠程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我委組織制定了《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申請條件、評審程序及結果認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申請條件、評審程序及結果認定
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
(代 章)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申請條件、評審程序及結果認定
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是指經衛生部批準開展醫學教育活動,具有申請和舉辦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資格的單位。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的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一、申請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申請作為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
1.獲得衛生部及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從事醫療衛生相關信息發布的機構。
2.開展遠程醫學教育工作2年以上。
3.遠程醫學教育系統(包括教育資源開發系統、教學實施系統、學習支持服務系統、教學管理系統、內部質量保證系統等)已經建立并有效運行,能夠保證教學質量。
4.教育資源豐富,滿足教學需要。具有媒體素材庫、課件庫、試題庫、參考資料庫等。
5.擁有不同專業技能的師資隊伍,包括授課教師、輔導教師、編輯人員、開發人員等。
6.遠程教育技術平臺建設,能夠適應不斷發展的遠程醫學教學需要,具備優化的技術路線,有效開展教學互動。
二、申請時間
擬申請開展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的單位,于每年3月1日至5月1 5日,向衛生部遠程醫學教育中心提交相關申請材料。
三、評審程序
每年組織一次評審,分為材料審核、實地評估、結果認定三個步驟。
(一)材料審核
衛生部遠程教育中心將對申報的資料進行審核,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即視為材料審核不合格。
1.評審人員無法確認申請單位的基本情況,不完全具備申請條件。
2.申請單位提供的證明材料與申報材料不符或不全。
材料審核不合格的申請單位將不進入實地評估和結果認定程序。申請材料不退回。
(二)實地評估
材料審核合格的申請單位,由衛生部遠程教育中心組織遠程醫學教育專家委員會的有關專家,按照《衛生部遠程繼續醫學教育機構認定評審方案》進行實地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三)結果認定
1.評審合格的單位,由衛生部遠程醫學教育中心予以正式公布,可獲得申請和舉辦國家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資格。
2.評審不合格的單位,不具備舉辦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資格。
3.未通過評審的單位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請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