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加強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現代遠程醫學教育工作
的通知
衛科教發〔200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衛生部屬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健康開展,充分發揮其優勢,提高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發展繼續教育,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形成學習型社會”的要求,總結各地貫徹我部頒發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意見》(衛科教發〔2000〕474號)的經驗,現就進一步加強現代遠程醫學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開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重要意義
現代遠程醫學教育是我國醫學教育體系的新形式和重要手段?,F代遠程教育主要依托計算機、網絡技術、現代通信技術,提供直播教學、錄播教學、現場轉播、遠程學術討論咨詢、課程高速下載、網上瀏覽和光盤郵寄等多種方式的教育培訓,具有不受時間地點限制,傳播速度快,培訓面廣的特點,能夠為廣大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提供及時、方便、快捷和相對經濟的服務。在抗擊非典的斗爭中,我部審批的“好醫生”網站和“雙衛網”充分利用了網絡資源優勢,在防治非典培訓工作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當前,我國社會正走向知識化、信息化、現代化,作為知識技術密集型的衛生行業,單一的傳統教育模式已無法滿足廣大衛生技術人員需求,積極開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是時代進步、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是醫學科技迅猛發展,日新月異,知識更新加快的必然要求;是適應衛生改革與發展,改革醫學教育,構建終身教育體系的迫切需要。
二、進一步明確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對象和學習內容
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服務對象主要是已經取得衛生類執業資格的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和在崗鄉村醫生。其教學內容主要為知識性、理論性內容,涉及臨床能力和操作技能的內容可通過遠程教育輔助教學。
衛生部已經制定頒發《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衛生部《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試行辦法》、《臨床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大綱》、《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大綱》、《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大綱》、《社區護士崗位培訓大綱》、《鄉村醫生培訓基本要求》以及各種崗位培訓規范,因此,在開展針對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的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后教育、全科醫師培訓、崗位培訓和鄉村醫生教育過程中,均應充分利用遠程教育手段,豐富教育資源,增強培訓效果。
三、逐步建立現代遠程醫學教育教學體系
硬件建設是現代遠程教育的基礎。各地要統籌規劃,利用社會資源,抓住機遇,加快網絡建設,通過競爭,優化資源配置。
按照我部與“雙衛網”達成的合作意向,“雙衛網”可免費為各地衛生機構安裝衛星接收設備;設備的維護和網絡使用費用由該網站與各地協商確定。建議尚未建立遠程教育網絡的地區應與“雙衛網”主動聯系,盡快安裝衛星接收設施,為開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奠定基礎;已經安裝遠程教育設施的地區應充分發揮其作用,避免資源的閑置浪費,提高設備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課件是開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重要載體。各地要充分發揮政府部門、社會團體、高等醫學院校、醫療衛生機構的積極性,積極研發適合各類教學的課件。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支持研究開發一批優秀的課件。要建立國家級和省級課件目錄,定期展評,以供教學單位選擇。要建立優秀課件評審制度,篩選出技術含量高、教學效果好的課件加以推廣應用。
師資隊伍建設是開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關鍵。遠程醫學教育師資必須具有現代教育理念,能熟練運用先進的網絡計算機和現代通信技術手段,能組織研發課件和利用遠程手段開展教學。要加強師資隊伍的培訓和交流,逐步建立起一支結構合理、技術精湛、師德高尚的現代遠程醫學教育師資隊伍。
現代遠程醫學教育學員實行注冊和考核制度。要研究適合遠程醫學教育教學管理的計算機軟件,實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保證培訓質量,促進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健康發展。
四、加強質量監控,完善管理措施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管理和指導。衛生部負責對開展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衛星網絡、計算機網站的審核和管理。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轄區內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網站進行審核。要制定遠程教育規劃和計劃,做好組織管理工作。要為培訓提供有利條件,加強對培訓的日常監督和檢查,注重對培訓質量的評價與考核。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引導,支持和鼓勵衛生技術人員參加遠程教育學習;要采取措施保證遠程教育質量,防止替考現象。
開展遠程醫學教育的網站要嚴把教學質量關,使課件制作、播放、考試考核等環節逐步規范化、制度化。我國現代遠程醫學教育的管理仍需要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目前不宜由網站直接向學員授予學分或證書。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學分管理,杜絕濫授學分現象。
現代遠程醫學教育是繼續醫學教育的重要形式和手段,但不能完全替代其他教育形式,面對面的教育和交流仍然十分必要。通過遠程醫學教育獲得的學分比例一般不超過30-40%。各地要根據當地情況對通過遠程教育取得的學分做出相應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