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繼續醫學教育評估工作的通知
衛辦科教發〔200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推動繼續醫學教育工作,不斷提高我國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業務技術水平與整體素質,根據衛生部、人事部《繼續醫學教育規定(試行)》和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十五”計劃》要求,決定對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工作進行評估?,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估目的
1、檢查評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繼續醫學教育的政策與制度、組織管理、實施情況及完成情況等。
2、總結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經驗,不斷完善管理機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動我國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評估原則
堅持科學性、導向性、可操作性原則,采取結果評估與過程評估、定性評估與定量評估相結合的方法,按照《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附件1)與《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評估指南》(附件2)的要求進行評估。
三、評估對象
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為主要評估對象,抽查部分基層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
四、評估步驟
評估工作分為自評、復評、認定三個階段:
1、自評階段(2005年3月至7月):評估對象要根據《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指南》進行自評,寫出自評報告,報送衛生部科教司。
2、復評階段(2005年8月至10月):衛生部科教司組織專家實地抽查,對自評結果進行復核。
3、認定階段(2005年11月至12月):根據自評與復核結果,對各地“十五”期間的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價,并對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附件: 1、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工作評估指標體系
2、衛生部繼續醫學教育評估指南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